日前,廣東佛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佛山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全文如下: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的通知
佛府辦函〔2018〕537號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佛山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佛山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境保護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9日
佛山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
為促進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及污染防控工作,在2020年年底前實現空氣質量6項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達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等的要求,持續改善佛山市空氣質量,制訂本規劃。
一、空氣質量現狀與存在問題
(一)環境空氣質量時空特征。
近年來,佛山市各項污染物濃度逐步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已穩定達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初步達標,但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日均濃度超標率;細顆粒物(PM2.5)尚未達標,二氧化氮、臭氧超標天數有上升趨勢,污染形勢嚴峻。2014年,佛山市全年優良(AQI≤100)天數為271天,占全年有效天數比例為74.7%;輕度污染(100<AQI≤150)天數79天,中度污染(150<AQI≤200)天數13天,無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情況。全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為2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濃度為6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濃度第95百分位為1.6毫克/立方米,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為48微克/立方米,超標20%;PM2.5年均濃度為45微克/立方米,超標28.6%;臭氧濃度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為167微克/立方米,接近國家二級標準濃度160微克/立方米。近幾年來,佛山市二氧化氮,PM2.5、臭氧為主導的復合型污染特征明顯。
與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及PM2.5平均濃度均有所下降,空氣質量達標天數略有增加,AQI達標率小幅度提高,空氣質量標準相對好轉。
在空間分布上,2014年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除高明區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外,其他區均超標,高值區域主要分布在禪城區和南海區,少量分布在順德區。PM2.5年均濃度范圍為41—50微克/立方米均超過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其高值區分布相對平均,在三水區和禪桂地區尤為突出。除三水區域外,其他區臭氧濃度均超過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高值區主要出現在順德的西北區域。
在時間分布上,秋冬季容易受不利污染物擴散及少雨的氣象條件影響,10月至次年1月,二氧化氮、顆粒物的濃度較高;臭氧污染在溫度較高的夏、秋二季常見,年度高值通常出現在6月至10月。二氧化氮濃度日變化與機動車流量變化相關度較高,呈現雙峰值特征,第一個峰值是早上7時至8時,第二個峰值是晚上19時至20時,與上下班高峰時段重合;PM2.5日變化呈現非顯著性單峰值結構,在早上6時至7時有顯著的躍起現象;臭氧濃度在上午7時開始上升,在14時左右達到峰值,太陽落山后濃度急劇下降。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據佛山市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研究結果,2014年,佛山市排放二氧化硫為4.8萬噸,氮氧化物為10.1萬噸,揮發性有機物為11.5萬噸,PM10為6.4萬噸,PM2.5為3.2萬噸。二氧化硫的排放貢獻主要是化石燃料固定燃燒源,排放量達到4.4萬噸,占總排放量的91.2%。氮氧化物排放中固定燃燒源的分擔率最大,為57.3%,火力發電、建筑陶瓷制品制造、熱力生產和供應、棉印染精加工等10個行業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工業燃燒源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88.2%,其中火力發電是佛山市最主要的氮氧化物排放源,占工業燃燒源氮氧化物排放的46.29%。道路移動源、工業過程源和有機溶劑使用源是揮發性有機物的主要排放源,三者合計占比達到93.1%。一次排放的PM10和PM2.5則主要來源于固定燃燒源和工業過程源,其中工業過程源對一次排放的PM10和PM2.5的總分擔率分別達到39.7%和47.5%。
(三)佛山市五區污染物排放強度。
2014年佛山市各區單位面積污染物排放強度中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較高,這與地區生產總值呈現一定關聯。禪城區單位面積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污強度分別為82噸/平方公里和125噸/平方公里。禪城區作為中心城區,面積較小,經濟相對發達,人口和車輛密度較高,是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禪城和三水的單位面積PM10和PM2.5排放較高和區域內較多的固定燃燒源和工業過程源有關。
2014年佛山市各區的單位生產總值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其他污染物均處于較高水平,這與佛山市有較多的涉及表面涂裝等工業生產過程的企業有關。禪城和順德區的各類污染物單位地區生產總值排放量水平接近,且處在較低水平,這與兩區的經濟發展狀況相印證。高明和三水兩區的PM10及PM2.5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排放量較高,這與兩區境內的陶瓷企業和工業燃燒源有關。
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污強度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地區的工業結構。以工業增加值為生產法計算值,2014年佛山市禪城和順德兩區的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整體較低,而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強度相對較高,說明兩區重污染企業相對較少,而機動車和溶劑使用源的排放較為突出。三水區的排污強度最高,特別是PM10和PM2.5的排放強度較高,這與區內有較多的陶瓷等非金屬礦物制造業企業有關。
(四)面臨的主要問題。
1.空氣質量有待提高。
近年來佛山市空氣質量改善明顯,PM2.5、PM10等污染物濃度下降顯著,但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特別是在珠三角的排名依然靠后,與城市競爭力不相適應,空氣質量改善壓力突出。
2.火電和陶瓷行業的氮氧化物排放貢獻突出。
火力發電是佛山市最主要的氮氧化物排放源,排放量達到2.6萬噸,占工業燃燒源氮氧化物排放的46.3%,占全市排放總量的31.2%。僅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業一個行業的氮氧化物排放就達到1.2萬噸,占到工業燃燒源氮氧化物排放的21.5%,占全市排放總量的12.1%。
3.機動車污染嚴重。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佛山市道路交通擁堵狀況加劇,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量也隨之增加。2014年佛山市道路移動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達到3.6萬噸,占全市排放總量的35.3%,汽油小客車和小型、大型柴油貨車的貢獻突出;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為3.7萬噸,占全市排放總量的32.6%,其中小客車排放量2.0萬噸,占道路移動源排放的54.1%,摩托車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貢獻也較為突出。
4.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大。
工業溶劑使用源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達到4.1萬噸,占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的35.7%,其中表面涂裝特別是家電涂層等溶劑使用過程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貢獻突出。工業過程源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也達到1.7萬噸,占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總量的14.7%。
5.工業煙粉塵排放問題仍然存在。
陶瓷、鋁型材、玻璃、水泥、磚瓦等行業的煙粉塵排放問題仍然較為嚴重。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鋁壓延加工、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水泥和水泥制品制造、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等行業是PM2.5的重要排放源,PM2.5排放總量達到0.9萬噸,占全市排放總量的29.4%。
6.工業、火力發電等固定燃燒源是二氧化硫的主要來源。
近年來佛山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已經得到有效削減,年均值已經達標,但工業燃燒源和火電廠等高燃煤消耗的排放源仍然是二氧化硫的主要來源。
7.多個行業存在多污染物協同控制進一步減排的實際需求。
電力、建筑陶瓷、紡織印染、日用玻璃、水泥生產、鋁型材等行業既是高能耗行業,同時也是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主要排放源,是清潔能源替代、清潔生產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減排的重點行業。
二、空氣質量形勢預測與達標壓力
(一)大氣污染防治成效。
1.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推進。
2014年,佛山市深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制訂實施《佛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2014—2017年)》,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一是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基本完成電廠、陶瓷、鋁型材、玻璃等燃煤消耗量較大行業的整治工作。二是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全面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嚴格控制新車源頭污染,建立在用車環保達標管理機制,基本完成黃標車淘汰。三是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出臺《佛山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明確建筑施工工地、道路、管線施工、港口、碼頭、堆場等揚塵污染防治要求,探索應用揚塵治理新設備、創新治理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技術手段。四是重監督管理、嚴執法懲處,加強環保執法力度。五是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研究,為整治工作提供科學支撐。
2.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
2014年,佛山市制訂實施《佛山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將涉及結構調整、工業廢水治理、配套管網建設、清潔能源替代、脫硫脫硝、落后產能淘汰及規?;笄蒺B殖場等方面約297個項目納入減排計劃,全面完成了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通過實施工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燃煤電廠超潔凈排放改造、淘汰落后產能、燃煤鍋爐整治、黃標車淘汰等減排項目,取得了顯著的減排成效。截至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超額完成省下達的“十二五”時期總量減排任務。
3.空氣質量總體逐步提升。
隨著空氣污染綜合整治的深入推進,佛山市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提升。2013—2015年期間,二氧化硫從32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7微克/立方米,降幅46.9%;二氧化氮從5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41微克/立方米,降幅22.6%;PM10從8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58微克/立方米,降幅30.1%;PM2.5從2013年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5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9微克/立方米,降幅26.4%。
(二)大氣污染防治形勢。
1.存在的機遇。
綠色發展成為重大發展理念。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宏偉藍圖,提出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同時,公眾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和生活方式轉變,公眾對享受優質環境的需求越來越大,控制和減少大氣污染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公眾的環保意識、責任意識、監督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日益增強。
2.面臨的挑戰。
社會經濟發展需求與環境制約的矛盾日益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復雜多樣化,治理難度日益加大。工業燃煤和道路移動源污染控制機制不斷完善,減排空間有限;能源結構和產業機構仍需進一步優化;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等精細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船舶、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控制剛剛起步;“散亂污”場所清理整頓力度仍需加強??諝赓|量進一步改善難度加大,單位治理成本劇增。
(三)空氣質量達標壓力。
截至2014年,佛山市環境空氣常規六項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已穩定達標,且濃度值遠低于國家二級標準;PM10年均濃度實現了達標,但仍存在一定的日均濃度超標率;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雖呈下降趨勢,但下降幅度有限,距離標準值還有一定差距;PM2.5年均濃度近四年雖呈下降趨勢,并已接近國家標準,但仍未達標;臭氧作為珠三角區域環境空氣的首要污染物,要實現臭氧最大8小時日均濃度超標率下降的目標也面臨重大挑戰。2014年,佛山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為74.7%,離2020年達標天數比例90%的目標值還有很大差距;二氧化氮、PM2.5近四年均超過國家二級標準,是需要優先控制的污染物;臭氧超標率居高不下,嚴重影響達標天數比例,需要重點控制。
三、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環境要求,以實現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明確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的階段目標,以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實施多污染物綜合控制和強化大氣環境管理能力為手段,細化近期重點任務、工程項目和保障措施,著力解決以PM2.5和二氧化氮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推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提升城市整體競爭力。
(二)規劃原則。
統籌發展,結構優化。從環境承載力角度出發,合理調整城市功能布局,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改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
節能降耗,循環再生。鼓勵高效清潔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使經濟活動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和壓力降到最小程度。按照階段目標,以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提高產業準入門。
加強控制,突出重點。強化污染治理措施,加強環境監管和執法,徹底改變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的不利局面。突出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的控制,提出主要治理項目工程,保障方案實施的可操作性。
完善機制,強化調控。強化城市人民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主導作用,明確職責,落實分級目標和任務,建立長效機制和配套政策,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資源,兼顧眼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銜接,形成部門協調與聯動機制,促進大氣環境質量長期、持續、全面改善。
(三)規劃范圍。
佛山市域,包含禪城、南海、順德、高明、三水五區,規劃總面積為3979.7平方公里。
(四)規劃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黨的十九大關于“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精神為指導,以控制顆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為重點,以工業源、移動源、面源污染防治為著力點,實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推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上新臺階,力爭空氣質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階段目標年分別為2018年和2020年。2018年為近期規劃年,要求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成效顯著。2020年為中遠期規劃年,要求空氣質量實現全面達標,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0%以上。
四、空氣質量限期達標戰略
(一)總體戰略。
以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為核心,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推進能源結構調整,不斷鞏固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和工業鍋爐整治成果,深化機動車船等移動污染源污染控制,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提高揚塵、餐飲業管理水平,促進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及區域聯防聯控,提升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
(二)分階段戰略。
到2020年,全面深化能源及產業結構,優化工業布局,大力推進并有效控制機動車船等移動源污染,不斷鞏固并深化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和工業鍋爐整治的成果,加大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力度,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清潔化替代工程,全面加強環境監控和精細化管理能力建設。全面完成“十三五”時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任務,二氧化氮和PM2.5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并有效降低日均超標率。
五、空氣質量達標措施
(一)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優化產業布局。
科學引導產業合理發展和布局,加快推動重點行業向產業園區聚集,同時加強對重污染企業選址規劃的科學論證;有序推進環境敏感區和城市中心城區的工業企業搬遷和環保改造。開展城市通風廊道研究,在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時充分考慮氣候變化中長期影響,禁止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高層建筑群。把生態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科學引導全市產業合理發展和布局。
2.推動落后產能限期退出。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手段,以火電、陶瓷、玻璃、鋼鐵、水泥、化工、造紙、石材、有色金屬、制磚和涉揮發性有機物等行業企業為重點,以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相結合的綜合標準,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對能耗、環保、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的產能進行清查,制訂落后產能退出工作計劃,明確重點工作和任務、時間節點、工作措施。
3.清理“散亂污”企業。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境保護、工商、質監等方面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實施整治查處。制訂“散亂污”企業整治查處工作方案,開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開展專項查處行動。結合區域的城市更新規劃做好村級工業園的升級改造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細化工作進度,整治內容要細化到每家企業。對所有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向其下達整治或關閉文件,確保后續強制措施合法。
(二)嚴格環境準入。
1.嚴控高污染高能耗項目落地。
全市不再審批除園區內集中供熱外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生物質燃料鍋爐;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市不再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煉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以處理城市廢棄物為目的的項目除外)、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煉、化學制漿、制漿造紙、鞣革、鉛酸蓄電池、專業電鍍項目。不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嚴格控制日用玻璃制造、印染、家具制造、配套電鍍、廢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列入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項目除外)、專業金屬表面處理(鋁及鋁合金的陽極氧化、鋁的表面鉻酸鹽轉化、鋅的鉻酸鹽鈍化和金屬酸洗、磷化、噴漆、噴涂)等項目建設;化工項目按照“入園管理”原則合理布局,提高準入門檻,不得新建、擴建納入國家“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生產項目。
2.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
嚴格大氣污染排放項目準入門檻,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必須明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指標的來源或實行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取得,嚴格落實新增排污總量“減二增一”制度。
(三)優化能源結構。
1.大力發展清潔能源。
大力推進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快氣源工程和天然氣管網項目建設,擴大我市天然氣供應范圍、規模和供應高保障能力,2018年,天然氣管道通達全市所有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全力降低我市工業用氣成本;按照“先規劃、先合同、后發展”原則,將供氣合同作為發展用戶與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條件,實現供氣合同“全覆蓋”,以建筑陶瓷制造企業、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等為重點,實施工業燃料升級工程;鼓勵各區將建筑陶瓷煤改氣工程納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技改內容。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切實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雙控”措施,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058萬噸以內。將年度、終期煤炭總量分解到區,落實到重點企業,明確相關責任,對煤耗大的企業加強調度監管。
3.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綜合考慮我市產業布局導向、大氣污染治理要求、天然氣管網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鍋爐或其他燃用設施(包括爐窯),對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對逾期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依法強制拆除。
4.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建設。
推動工業園區開展集中供熱、熱電聯供工作。按照《廣東省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方案》和《佛山市集中供熱規劃(2014—2020年)》要求,加快推進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對在建、已建、擬建的集中供熱項目進行全面摸查,制訂集中供熱替代分散鍋爐計劃,明確替代分散鍋爐情況,通過財政補貼等措施推進企業使用集中供熱熱源,相關建設工作要在2019年年底完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供熱鍋爐,已建成的分散供熱鍋爐要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后3個月內關停,現有熱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力爭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關停。
5.嚴格監管燃料品質。
強化對燃料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生產、銷售、使用燃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完成擴大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整治工作,強化高污染燃料管控,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嚴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含擴建、技改)以石油焦為燃料的項目,現有燃用石油焦必須改用清潔能源或達到行業領先水平;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石油焦;全面查處禁燃區內散煤燃燒行為。
(四)強化工業源升級改造。
1.深化電廠污染減排。
推進12.5萬千瓦以下現役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小于等于12.5萬千瓦的發電機組(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機組排放達到煙塵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開展燃煤自備電廠整治,2020年9月30日前,燃煤自備電廠必須按照公用電廠同等標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控設備,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
2.深化鍋爐治理。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依法淘汰注銷不符合環保、安全和節能管理要求的生物質鍋爐,在用生物質鍋爐配備高效除塵設施,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及進料口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污染物排放達到或優于現行天然氣鍋爐對應的排放標準。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4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用柴油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3.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鼓勵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生產工藝和設備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綠色、低揮發性涂料產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進程,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清潔生產審核行動工作重點。
大力推進石化、家具、印刷等13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70家省控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級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開展汽車維修行業實施集中噴漆試點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各區建設一個汽車維修行業共享噴漆中心(綠色服務中心)。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的監管。
4.推進家具制造行業深化整治。
對家具制造企業按照“提質減量”深化整治,全面關閉證照不全、違法經營排污的家具企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已掌握家具企業的清理取締。加快建成區域性共享涂裝中心(綠色服務中心),推動家具企業取消噴漆工序,進入共享涂裝中心實施集中噴涂噴漆。2018年12月底前,家具制造企業集中的南海、順德等區域,至少建成一個以上家具共享涂裝中心;2019年6月底前,力爭符合條件的家具制造企業取消噴漆工藝,推動企業進入區域性共享涂裝中心加工。推廣家具企業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推廣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專業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運維并安裝在線監控裝置的模式。
5.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改造。
全面完成日用玻璃行業的提標整治,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日用玻璃企業的提標整治,主要污染物參照《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543-2011)排放濃度核算排放總量,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務或超提標整治標準排放的企業必須停產治理。按照省的統一部署,開展石化、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
6.鞏固重點行業整治成果。對陶瓷行業等重點企業排放狀況進行排名,定期向社會公布。集中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綜合運用環境信用評價、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兩法銜接等手段,鞏固已完成的電廠“超潔凈排放”改造,陶瓷、玻璃、鋁型材、鍋爐提標整治,燃煤小鍋爐淘汰等整治成果;探索推行窯爐低氮燃燒技術。
7.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與執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依法持證、按證排污,強化和規范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工作,推動排污單位落實排污者主體責任?;痣?、陶瓷、玻璃企業按提標改造要求實施排污許可。納入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控清單的排污單位,應在其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應急期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持證單位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
(五)強化移動源污染控制。
1.加快交通能源結構調整。
2018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100%推廣使用純電動車或氫燃料電池車;2019年年底完成全市公交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或氫燃料電池汽車;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汽車新能源化,2018年起,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中純電動化率達到80%以上;2018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配送以及客運港口、機場作業車輛應全部使用純電動或燃料電池等新能源車,2020年年底前新能源車占比達到90%以上。全面提速新能源私家車推廣,制定和完善全方位鼓勵措施,加快出臺相關政策,優惠政策從購買環節延伸到使用環節。
加快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公交車、公共服務領域汽車新能源化任務,提前完成新能能源汽車充電、加氫基礎設施配置;加快私人用車、公務出行等領域的汽車新能源化和社會停車場所的充電設施建設;以高速公路網為基礎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
2.調整運輸結構布局。
調整區域運輸結構,推動貨運物流綠色發展,減少公路貨運量,增加鐵路、水路貨運量,加強江海聯運、水鐵聯運。分期分批推進重點區域物流運輸相關產業布局調整,2020年前,將重點區域內的物流園區、貨運站場、大型批發市場物、陶瓷倉庫遷出;中心城區與物流中心的對接和二次聯運車輛全部改純電動車。開展佛山港總體規劃修編,2020年前,完成佛山新港碼頭、瀾石碼頭的關閉;推進三水南港碼頭、三港碼頭搬遷關閉。2019年前,完成南海汽車站遷出重點區域;加快佛山鴻運汽車客運站的搬遷工作。
3.推進車用油品升級和嚴管油品質量。
按省的統一部署,爭取2019年起,全市區域內所有加油站全部銷售國Ⅵ車用汽油、柴油,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組織協調全市的成品油市場綜合整治,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加強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強化對使用非法劣質油品行為的查處力度,杜絕非法劣質油品的流通,建立劣質油品有獎舉報制度。全面摸查非法油品儲存點和加油點,開展集中清理整頓,2018年對加油站、儲油庫車用汽柴油抽檢覆蓋率達到50%,2020年達到80%。
4.加強在用車環保達標管理。
進一步完善I/M(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提高檢測機構和維修企業的檢測維修水平,健全在用車環保達標管理長效機制。繼續開展黑煙車電子抓拍,進一步完善各區抓拍點位前端攝像頭及限行標志牌設置,提高抓拍處罰率;綜合運用抽檢執法和遙感監測等手段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加大黑煙車、排放檢驗不合格機動車的執法力度,大力打擊“客改貨”的違法行為。
5.加強柴油車污染治理。
重點加強重型柴油車及污染治理,加大對物流企業、客(貨)運企業、批發市場、施工工地等單位出入機動車尾氣排放的隨機抽檢力度,加大對夜間進城重型柴油車的監管。全面排查重型柴油車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建立情況。提升運輸行業車輛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車(用于環衛、郵政、物流等用途)優先選用安裝顆粒捕捉器(DPF)排氣后處理裝置的車型。
6.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劃定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準入政策;督促施工工地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大對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非道路移動機械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舉報獎勵活動。推廣使用純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DPF治理技術應用試點工作,推進重點區域使用純電動叉車。
7.大力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
加強排放控制區內船舶管理,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海事部門每年應對排放控制區內保持2%以上的單船抽檢率,并進一步加強對內河、江海直達船舶的監管,禁止使用船用殘渣油。
提高內河碼頭岸電的比例,加快岸電設施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新建碼頭、港口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已建成的碼頭、港口應逐步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后應優先使用岸電,到2018年,我市80%的集裝箱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到2020年,全市碼頭(不含危貨碼頭)基本完成岸電設施的配備并投入使用。
(六) 強化面源綜合治理。
1.加強工地揚塵污染控制。貫徹落實《佛山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施工現場必須嚴格落實圍蔽、砂土覆蓋、路面硬化、灑水壓塵、車輛沖凈、場地綠化“六個100%”防塵措施,加強各類揚塵源的日常巡查和違法處罰,對未落實或未有效落實“六個100%”等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采取約談、停工整治、媒體曝光、誠信扣分、列入“黑名單”等綜合措施。重點揚塵源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全面推行“衛星圖片+無人機”巡查執法等方法,提高執法精準度及效率。
2.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實行環衛作業全覆蓋,垃圾收運密閉化,深化環衛市場化為主,政府服務為輔的運行機制;城市市政道路要實現機械化高壓沖洗,采取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加大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全面落實城市市政道路保潔制度,全面做好灑水降塵工作。
3.加強運輸揚塵污染控制。加快推進使用符合功能規范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重型、中型自卸貨車應符合我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行業專用功能要求。10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對發現未經審批或未在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平臺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行電子抓拍,實施1個月的警告教育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依法進行處罰;嚴格強化渣土運輸資格核準、誠信考核、執法檢查等力度,組織開展渣土車專項整治行動,渣土運輸車必須在規定時間、規范路線上運輸,嚴格落實車輪車身沖洗和車廂全封閉等環保措施。。
4.全面加強堆場揚塵控制。大力推廣粉塵抑劑的使用,強化對工業企業及礦山煤堆、渣堆、料堆、灰堆采取抑塵措施效果的監督力度,易產生粉塵污染的物料應實施倉庫、儲藏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分類存放,臨時性廢棄物應及時清運出廠,長期性廢棄物堆場應當設置高于廢棄物堆的圍墻或防塵網。關閉不符合《佛山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開采礦山,并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5.全面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治理。實施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推進煤炭、礦石碼頭實現封閉存儲和裝卸、裝運。建立港口管理和環境保護部門聯合巡檢、行政處罰和信息通報制度。
6.全面加強飲食油煙治理。
城市建成區內飲食服務業爐灶應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油煙凈化設施,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大型餐飲業戶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推廣油煙集中處理模式。
7.禁止露天焚燒。建立區、鎮(街道)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處罰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和在人口集中地區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違法行為;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節日活動和宗教活動,引導公眾自覺、主動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推動文明敬香,建設生態寺院宮觀。
(七)強化污染預警應對。
1.強化污染天氣應對。完成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按照《佛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分級管控方案》、《佛山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暫行)》有關內容,結合污染氣象預報的結果,在未來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時,提前采取應急減排強化措施,通過增加灑水頻次、強化巡查、引導停限產(工)等措施,全力削減各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輕度或以上污染發生的頻次和程度,推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引導減少冬春期間污染物排放。引導大氣重點行業優化生產計劃,盡力減少冬春期間的生產負荷,同時將停爐檢修時間安排在冬春期間;協調省相關部門優先安排我市電力企業在冬春期間檢修。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無廢氣治理設施、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頓??茖W安排中心城區軌道和道路施工工期,盡量減少城區嚴重擁堵。
(八)強化能力建設,提升環境質量管理水平。
1.繼續推進“互聯網+環保”體系建設。
積極探索環境管理新模式,建立涵蓋水、氣、土壤三要素的“互聯網+生態環境”新監管機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強化數據分析應用,引導更多的企業、社會組織、個人、高校、科研院所、創投機構對環境保護大數據進行挖掘、分析和商業模式創新,帶動佛山信息與環保服務業發展。
2.提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水平。
拓展佛山市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增加多模式預報、衛星遙感監測、超級站監測、二次成分監測等方面的功能,形成包括預報技術支持、綜合展示與預判、重污染案例分析、綜合預報等方面信息化系統。開展動態排放清單系統建設,動態更新污染源信息支撐預報及預警方案情景模擬。繼續強化空氣監測數據研判分析。
3.提升精細化管理能力。
完善PM2.5來源解析工作機制和技術體系,逐步開展臭氧來源解析工作。結合大氣污染防治、大型活動空氣質量保障等工作需要,及時開展快速動態源解析工作。完善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機制,實現源排放清單動態更新。逐步建立污染物減排與空氣質量改善定量快速可視化評估體系,分析大氣污染防治形勢與進展的功能,為空氣質量管理、污染物減排評估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決策、考核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控系統,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向網格化、實時化、精準化轉變,減少工作盲目性,提升工作效率。
六、重點工程
重點工程包括優化產業布局、優化能源結構、工業源升級改造、移動源污染控制、揚塵污染控制、能力建設6項重點項目(詳見附表)。
七、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
各區人民政府要將重點任務逐級分解到鎮(街道),以及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市直部門要牽好頭,結合分管領域,對職責范圍內工作任務分解細化,出臺經濟激勵政策,制訂專項落實方案;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要開展專項執法督查行動,做到精確分析、精細管理、精準施策,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考核問責。
各區、各鎮(街道)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有大氣監管職責的市各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協同作戰;市環委會將嚴格按照佛山市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有關規定,強化對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對工作責任不落實、項目進度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未達到考核目標的地區和部門,啟動“督辦、掛牌督辦、書記市長令”三級督辦機制。
(三)加大資金投入。
切實增加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投入,將環境保護資金列入本級預算,加大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按照規劃提出的要求,制定、細化和落實具體的環保工程項目,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并落實經費保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充分發揮環保資金杠桿的撬動作用,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推動企業配套治理資金投入,提高企業治污減排積極性。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引入多元化建設投資主體,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四)完善法規制度。
繼續完善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環境法規體系建設。大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研究,重點探索以經濟杠桿為手段的污染控制措施,創新環境管理制度。主要圍繞工業企業環保準入要求、機動車限排、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推行清潔生產要求等方面開展研究,為我市推行大氣污染物減排措施提供法規及政策依據。
(五)強化科技支撐。
加快環保技術創新平臺建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實施環保技術攻關,形成環境科研支撐體系。開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來源解析及傳輸擴散規律、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影響規律等方面的科學研究以及清潔生產、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開發,引進和推廣應用各類大氣污染治理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充分發揮環保專家的咨詢作用,對環保專家庫進行完善與動態更新。健全研究團隊,為達標規劃政策方案的制定、評估等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建立城市空氣質量定期會商機制。
(六)加強宣傳教育。
加大環保公益廣告投放力度,引導群眾提高環保意識,減少生活污染,引導全社會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七)加強區域合作保障機制。
積極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全面加強與周邊城市的溝通與合作。積極推動政策制定同步協調,實現大區域內大氣環境管理制度的整體對接。推動建立健全大區域內大氣環境狀況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共享信息平臺,互通區域內重大項目審批、執法等信息。公開跨界重點大氣污染源信息、聯合整治工作計劃及實施進度,提高聯防聯治效能。
來源:佛山市人民政府